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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所在位置:【规章制度】自购图书报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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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自购图书报销管理规定

根据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规定,我校教职工使用校内经费购买的纸质图书须到图书馆办理固定资产报增手续。自购图书固定资产报增流程及管理办法如下:

一、自购图书报增范围

使用校内经费购买的纸质图书。(纵向、横向项目经费购买的图书无需办理固定资产报增)

二、图书固定资产报增流程及报销手续

1、购书者须下载《自购图书领用报销登记表》及《自购图书领用清单》(表格见附件)并按照要求如实填写。

2、购书者须自带图书、发票及《自购图书领用报销登记表》和《自购图书领用清单》一式两份,前往图书馆采编部办理固定资产报增手续。

3、购书者持购书发票、图书馆开具的固定资产报增单以及《自购图书领用报销登记表》、《自购图书领用清单》到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财务处办理图书报销。

三、自购图书管理办法

1、购书者在完成资产报增手续后,对《自购图书领用清单》所列图书可直接领用,无需办理借阅手续,但负有保管责任。

2、若学校在进行资产清查或开展专业评估等工作,要求图书领用人提供图书时,图书领用人应按照学校要求如实提供领用的图书。

3、图书领用人办理离校手续时,须将领用的图书交回图书馆采编部并办理相关资产变动手续。如果出现图书丢失的情况,应按原价补回内容相近、数量相等的图书。

4、若图书领用人为本单位自购图书管理员,在其办理离校手续时,应在本单位提前办理资产变动手续。

附件1:自购图书领用登记表.doc


附件2:自购图书领用清单.doc


图书馆

2017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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