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5-09-25 已被阅读:67次 【书评园地】 : 人文社科
《中国封建司法行政体制运作研究》评介
作者: 刘艳

 

        纵观两千余年封建历史,中国封建政治制度的重要特征之一便是“司法”、“行政”合一。自夏王朝以来,就逐步建立起了一整套从中央到地方的司法体系,形成了一个具有民族特色的立法、审判、监督、弹劾等司法行政体制。开展对这一独特体制的研究,尤其是对其动态运作的研究,意义颇为重大。以往学术界在中国封建法制史的研究方面已有诸多论著问世。既有研究成果以官制研究为主,旁及国家的起源与形式、国体、政体、皇帝制度、中央与地方行政设施、决策制度、法律制度等方面,为中国封建司法行政体制运作研究作了很好的铺垫。但亦存在较为明显的缺陷,主要表现在:一是已有研究成果多以官制史来代替政治制度史,忽视对政治体制的运行机制和对政治制度执行情况的研究;二是对历代政治制度的形态、实质、机制与得失的研究陷于静态的缕述和平面的图解;三是注重对封建司法行政体制下的司法与行政制度分别作专题研究,却未能把司法与行政研究有机地结合起来,迄今为止,把封建司法行政体制作为一个独立个体来进行深入系统的专题研究尚付阙如,尤其是对封建司法行政体制的运作实态的研究则几近空白。

 

        刘长江教授瞩意于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的研究已20余年,其间曾于2000年参与了龙显昭先生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封建社会政治体制运作研究”的研究工作,笔者亦是课题组成员之一。在此课题中,龙先生明确地提出了“法政体制”即司法与行政合一的概念,认为“它是我国封建政治制度的一个特殊现象和重要组成部分”。但受多种因素的影响,龙先生未能对封建司法行政体制进行更全面、深入、系统的研究。受此启迪,刘教授即开始着力对封建政治制度中这“一个特殊现象和重要组成部分”,展开初步研究,曾撰写相关文章15篇。在研究过程中,刘教授发现学界尚无将封建司法行政体制作为独立个体进行研究的著作,遂于2009年申报并获准立项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西部项目《中国封建司法行政体制运作研究》(项目批准号:09XZS002)。2013年5月,课题以良好等级如期结题(结项证书号为20130929)。2014年9月,结题成果《中国封建司法行政体制运作研究》在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正式出版。

 

       刘著以朝代为纵贯线,重点考察了秦汉、唐、宋、明清等朝代的司法行政体制及其运作的情况。作者以司法机构的权利配置为线索,将中国封建司法行政体制的演变划分为秦汉形成期、唐代发展期、宋代完善期、明清成熟期。其主要内容共有八章,洋洋洒洒近四十万字。第一、二章,主要论述的是秦汉时期的司法行政体制及其运作情况;第三、四章,剖析的是唐代司法行政体制及其运作状况;第五、六章,考察的是宋代司法行政体制及其运作情况;第七、八章,探讨的是明清时期的司法行政体制及其运作实态。从书写模式来看,既对秦汉、唐、宋和明清时期的封建司法行政体制进行静态描述,以勾勒出封建司法行政体制形成、发展、演变的总体脉络;又以典型案例为切入点,对该体制的实际运作予以动态考察,阐明司法行政体制运作的特点,从而揭示出各个时代司法行政体制运作过程中的合理之处及其存在的问题。在对封建司法行政体制形成、发展、演变的总体脉络进行纵向缕析的同时,亦着力于各阶段司法行政体制内部构成的横向观照。

 

        在书中,作者着力更多的是中国封建司法行政体制的运作。阅读刘著后,笔者有如下几点体会:

 

        其一,作者治学态度严谨,恪守学术规范。通观全书,虽名为“编著”,实则“著”的成分就占了全书十之八九,故称之为“著”更为妥当。著者亦非常注意学术规范。绪论中的学术前史,正文中的注释,附录中的主要参考文献皆详注出处,为该领域的同仁继续深化相关问题的研究,提供了必要的资料、线索和思路。

 

        其二,在史料引用及史实修正方面,刘著的价值也不可忽视。作者通过对大量官修正史、私人著述、法律文献、丛刊类书、档案方志等材料的细致考证、探幽发微,做到了言必有据,从而使得书中的论点与结论显得扎实可信。同时,作者亦十分重视汲取今人的研究成果,修正了既有研究中许多明显的事实错误,得出了正确的结论。这对于廓清中国封建司法行政体制的历史发展轨迹作用至关重大。从行文上看,语言朴实流畅,分析论证深入浅出,阐述精到,毫无史料堆砌的迹象,使得洋洋洒洒近40万字的鸿篇巨著兼具了学术性、趣味性、可读性的特点。

 

        其三,研究方法运用得当。作者运用了政治学、历史学、法史学和考古学等学科理论,采取文献法、考证法、比较法等研究方法,对封建司法行政体制下的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都察院)等各机构之间的权力配置及其运作情况加以深入剖析,力图通过一系列具体的历史典型个案,将一些有关中国封建司法行政体制史宏旨的问题提出来加以讨论,以收一叶知秋、管中窥豹的认识效用。研究过程中注重实证,以历史文献为基础,凸现其不同发展阶段的共性与个性,尤其注意研究司法行政体制的运作情况,重新勾勒中国封建司法行政体制的历史面貌,以便为“问题”研究作出“历史事实”的良好铺垫,从而揭示封建司法行政体制之运作规律。

 

        其四,选题独到,视角新颖,史识独具,内容全面,创见颇多。按照刘教授自己的概括,此项研究的价值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首次较为全面的考察论述整个封建政治体制下的司法行政体制运作过程,改变了既有封建政治体制研究中几乎没有司法行政体制研究的状况。对中国从秦汉至明清几乎整个封建社会各朝代司法行政体制作了详细的史实重建。这不仅具有政治史的价值,而且具有法律史的价值。

 

        二是对封建司法行政体制运作过程中的一些大案、典型案例进行了深入剖析,从而较好地探析了中国封建司法行政体制的得失利弊。刘著指出该体制虽然在一定历史时期有助于封建政治体制的进一步巩固,但是在一定历史阶段,也会对封建政治体制形成强烈的冲击,在封建社会的晚期,势必引导国家选择共和民主之路,对当代民主政治建设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三是深入分析论证了政治制度史与法律制度史的关系,揭示了二者之间不可避免的矛盾,并以此为基础,探讨了封建国家未能取得司法行政体制建设预期成就的各种原因。这在中国封建政治制度史的研究中,尚属首次。

 

        其五,刘著不仅具有较大的学术价值,亦具有较大的现实借鉴意义。阅读刘著不仅可了解中国封建司法行政体制的发展、演变,窥探不同朝代司法行政体制运作的异同,还可通过对各朝代加以比较,探知封建司法行政体制的利弊;既可丰富中国封建政治制度史研究的内容,促进中国封建司法行政体制研究的不断发展与完善,还可大大加深人们对中国封建司法行政体制的理解与把握;不仅有助于人们弄清中国封建司法行政体制的历史,更重要的是,通过对历史个案的透视,有助于人们从一个侧面认识了解古代立法机制所经历的曲折复杂的历史变化,理解中国封建司法行政体制的渊源、发展及其变化,从社会历史发展全面、平衡的认知角度提供完整的重建中国封建司法行政体制的重要补充资料;有助于人们对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作更深入的探讨,从而总结出一些有益的经验和教训,为我国正在进行的政治体制改革、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主义监察制度建设等提供有益的借鉴。尤其是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机制”。因此,刘著对目前正在进行的司法制度的深化改革具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当然,刘著亦有尚需完善的地方。作为学界第一部比较系统、全面研究中国封建司法行政体制运作的学术专著,从内容构成来看,《中国封建司法行政体制运作研究》也有些许缺憾。魏晋南北朝、隋朝和元朝时期的司法行政体制也是整个封建社会司法行政体制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魏晋南北朝和隋朝上承秦汉时期的制度,下对唐代司法行政体制有着重要的影响。而作为第一个统一中国的少数民族政权元朝的司法行政体制,则兼具蒙、汉二元的特征。虽然作者在该书第6页的“绪论”中也有所交代,即“有关魏晋南北朝和元朝司法行政体制的运作情况,已在别处以论文形式公开发表,故不在书中赘述。”(《魏晋南北朝法政体制述论》,《重庆师范大学学报》2006年第1期;《元代法政体制述论》,《重庆师范大学学报》2005年第2期。)但在这样一部内容宏富的专著中,未述及这几个朝代的司法行政体制及其运作情况,不免有些美中不足。不过,这丝毫不影响刘著的学术价值。

 

        总体来看,《中国封建司法行政体制运作研究》一书,是一部兼具重要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的高水平学术专著,是“动态”法律史研究的典范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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