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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所在位置: 【 读者服务】 委托借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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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图书馆委托借还规则(修订)

为了方便官渡、光华、西城三个校区读者借阅图书,提高馆藏图书的利用率,本馆开通图书委托借还服务,该服务包括“委托借阅”和“通还”服务,具体服务规则如下:

(一)服务对象:持有校园一卡通(具有委托借阅申请权限)的读者。

(二)委托借阅申请点:官渡校区图书馆流通一库、光华校区图书馆二楼服务台、西城校区临时图书馆。

(三)委托借阅图书范围:各校区图书馆可外借的所有图书。

(四)委托借阅申请权限:(1)如果有图书超期未还或借阅册数已满的读者不能办理委托借阅申请;(2)毕业生离校图书催还工作启动后,毕业生的委托借阅申请权限停止;(3)因其他原因被暂停借阅证权限的读者不能办理委托借阅申请。

(五)委托借阅申请办理:读者持本人校园一卡通到所在校区图书馆“委托借还”窗口填好委托借阅申请单,并提交给工作人员。

(六)委托借阅图书要求:委托借阅的图书必须是读者所在校区图书馆缺藏或可供出借的图书复本已被借完,且其它校区馆藏信息显示“可借”状态的图书。读者可通过图书馆主页的OPAC检索系统查询所需委托借阅的图书信息。

(七)委托借阅办理时间:三个校区“委托借还”窗口正常开放时间,节假日及寒暑假不接受申请。

(八)委托借阅册数:读者每次最多可委托借阅图书15册,且总借阅册数不能超出规定册数。

(九)委托借阅期限:委托借阅图书的借阅期限与图书馆规定的图书借阅期限相同。

(十)委托申请有效期:当天提出委托借阅申请的图书不能办理借阅手续。委托借阅申请有效期为自读者提出委托申请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有效。读者提交委托申请后从次日起至申请有效期内可登录“我的图书馆”查看“委托信息”,若图书已列入“委托信息”列表中,读者应在有效期内凭本人校园一卡通到“委托借还”窗口办理借阅手续。

(十一)委托借阅图书的解托:读者若不需借阅已办理委托申请的图书,可在有效期内登录“我的图书馆”取消委托。

(十二)委托借阅图书的归还:读者在借阅期限内可到三个校区任一图书馆的“委托借还”窗口归还委托借阅的图书。

(十三)违约处理:若委托借阅的图书逾期不办理借阅手续视为不借,该委托图书将送回原馆藏地,并对委托者作一次违约记录,若违约记录累计达到三次,图书馆将对该读者停止一年的委托借阅服务。读者在申请委托借阅时必须查看本人可借图书数量,以保证委托借阅的图书能够借出,否则委托借阅的图书一旦送达而读者因借数已满而导致不能借阅则记为违约一次。

(十四)委托借阅图书的管理须遵守图书馆图书借阅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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