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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所在位置: 【 读者服务】 委托借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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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图书馆委托借还规则(修订)

为方便校区间读者借还图书,提高馆藏图书利用率,本馆开通了图书委托借还服务,具体服务规则如下:

1、服务对象:持有本馆校园一卡通的读者。

2、委托借阅申请点:

(1)官渡校区图书馆三楼流通一库前台。

(2)西城校区综合教学楼一楼,学生事务一站式服务大厅16号窗口。

3、委托借阅图书范围:图书馆可外借的图书。

4、委托借阅申请权限:在办理委托借阅申请前,读者须检查借阅权限是否受限,如:是否开通借阅权限、图书超期、借阅册数已满等。借阅权限受限的读者不能办理委托借阅申请。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前的15个工作日停止委托借阅申请权限。

5、委托借阅申请的办理:读者持本人校园一卡通到所在校区委托借阅申请点填好委托借阅申请资料,并提交给工作人员。

6、委托借阅图书要求:委托借阅的图书必须是馆藏信息显示“可借”状态的图书。读者可通过图书馆主页的OPAC检索系统查询所需委托借阅的图书信息并记录书名和索书号。

7、委托借阅办理时间:

(1)官渡校区:周一至周五8:00-11:40 14:30-17:30, 节假日及寒暑假不接受申请。

(2)西城校区:周一至周五 10:00-16:00,节假日及寒暑假不接受申请。

8、委托借阅册数:读者每次最多可委托借阅图书2册,且总借阅册数不能超出规定可借图书册数。

9、委托借阅期限:委托借阅图书的借阅期限与图书馆规定的图书借阅期限相同。

10、委托申请取书:

(1)读者可在提出委托借阅申请的次日(节假日顺延)到委托点办理图书借阅手续。

(2)委托借阅申请有效期为自读者提出委托申请之日起 4个工作日内有效。

11、委托借阅图书的解托:读者若不需借阅已办理委托申请的图书,可在有效期内登录“我的图书馆”取消委托。

12、委托借阅图书的归还:读者在借阅期限内可到两个校区任一图书馆的“委托借还”窗口归还委托借阅的图书。

13、违约处理:

(1)若委托借阅的图书逾期不办理借阅手续视为不借,该委托图书将送回原馆藏地,并对委托者作一次违约记录。

(2)委托借阅的图书一旦送达而读者因借数已满导致不能借阅则记为违约一次。请读者在申请委托借阅时必须查看本人可借图书数量,以保证委托借阅的图书能够借出。

(3)若违约记录累计达到三次,图书馆将对该读者停止一年的委托借阅服务。

14、委托借阅的图书须遵守图书馆图书借阅管理规定。


图书馆

2019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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