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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部门)自购图书资产报增管理规定(修订)

一、图书报增范围

使用所有项目经费以及学校各二级学院(部门)经费购买的纸质图书。

二、资产报增流程及报销手续

(一)购书者须在图书馆(档案馆)主页下载《教师(部门)自购图书登记表》,并按照要求如实填写。

(二)购书者登录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点击“资产登记”,在“家具登记”模块下填写登记信息,具体填写要求可参照下图。



(三)购书者完成固定资产信息登记,经二级学院(部门)资产管理员审核后,自带图书、发票、《教师(部门)自购图书登记表》(一式两份),到图书馆资源建设部(503室)办理固定资产报增审核手续。

(四)购书者持购书发票和《教师(部门)自购图书登记表》到资产设备管理部国有资产管理科打印固定资产报增单,再到财务部办理图书报销手续。

三、自购图书管理规定

(一)购书者在完成资产报增手续后,对《教师(部门)自购图书登记表》所列图书交由图书馆做好加工入库后,办理借阅手续,方可取走。

(二)若学校在进行资产清查或开展专业评估等工作,要求购书者提供图书时,购书者应按照学校要求如实提供借阅的图书。

(三)购书者办理退休或离职手续时,须将借阅的图书归还图书馆。如果出现自购图书丢失的情况,应赔回原书或按不低于原价补回内容相近、数量相等的图书。

(四)若购书者为学校各二级学院(部门)自购图书管理员,则在其办理退休或离职手续时,应在本单位、部门提前办理资产变更手续,图书归还后,接手的管理员需重新办理图书借阅手续。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教师自购图书报销管理规定》同时废止。已按原规定办理了自购图书报销手续的个人和二级学院(部门),按原规定管理办法执行。

图书馆(档案馆)

2023年10月16日

附件:

《教师(部门)自购图书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