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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捐赠图书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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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捐赠图书入藏原则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图书将被纳入馆藏

第一条适合大学本科及以上程度,符合本校教学科研范围及本馆馆藏发展政策。

第二条内容与版权。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内容健康,没有意识形态问题,不宣扬封建迷信,没有言论、观点、立场反动的。

第三条无破损缺页,无划线、注记、眉批,内容完整,具有使用价值,适合馆藏与利用。

第四条本馆缺藏或本馆需增加复本的图书,复本以3-5册为宜。

第五条原则上为正式出版物,新闻出版总署审核出版的。

第六条捐赠的图书必须是捐赠人有权支配的合法财产。

第二节 图书馆对受赠图书的处理

第七条捐赠以无偿和不附带任何条件为原则,所有捐赠图书,图书馆一经接受,即拥有对该书的所有权和处理权。

第八条办公室收到捐赠图书后,对图书进行初步审核登记,记录捐时间捐赠者姓名、单位捐赠书书名和数量等

第九条资源建设部接收办公室转来的捐赠图书后,负责对捐赠图书进行审核与甄别,决定是否入藏。确认入藏的图书,按照常规文献进行分类、编目和加工流程,并在书名页加盖捐赠书章,入库后作为正式馆藏进行保存并提供读者借阅。

第十条资源建设部要对每批入藏捐赠图书进行验收清单打印,办理图书固定资产报增,并进行登记,记录批次、册数和金额等信息,年终进行年度汇总。

第十一条对于不符合入藏要求的捐赠图书,资源建设部需要在办公室登记册上进行备注说明处理情况,并根据这些捐赠图书的价值采取转赠、图书漂流或直接淘汰等方式进行处理。

第三节 出具捐赠证书

第十二条图书馆在接收捐赠登记后,向捐赠者出具捐赠证明以示鼓励和感谢。邮寄捐赠者请留下姓名、地址、邮编、电话等联系方式,方便我馆寄发感谢信或捐赠证书。

第四节 受赠方式

捐赠人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进行捐赠:

第十三条到馆捐赠:图书馆办公室(114或116室)或邮寄捐赠。

寄赠地址广东省茂名市官渡二路139号,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图书馆办公室

邮编525000

电话0668-2923422

请在邮寄包装袋(盒)正面“捐赠”字样。

第十四条上门提取

任何个人或机构如有大批捐赠可事先电话联系,图书馆将派出工作人员进行图书品种和质量甄别后进行提取或以其它方式收存。

联系电话0668-2923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