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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1-27   点击数量: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图书馆(档案馆)图书捐赠管理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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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图书馆(档案馆)欢迎本校师生、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向我馆捐赠图书。为做好接收捐赠图书的工作,规范捐赠、受赠行为,促进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图书馆(档案馆)的发展,特制定此办法。

一、捐赠图书入藏原则

(一)适合大学本科及以上程度,符合本校教学科研范围及本馆馆藏发展政策。

(二)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内容健康,没有意识形态问题,不宣扬封建迷信,没有言论、观点、立场反动的。

(三)无破损缺页,无污渍、发霉,无划线、注记、眉批,内容完整,具有使用价值,适合馆藏与利用。

(四)本馆缺藏或需增加复本的图书,复本以3-5册为宜。

(五)原则上为公开出版发行的出版物。

(六)捐赠的图书必须是捐赠人有权支配的合法财产。

(七)外文原版书原则上不接受捐赠。

二、受赠图书的处理

捐赠以无偿和不附带任何条件为原则,所有捐赠图书一经接受,图书馆(档案馆)即拥有对该书的所有权和处理权。

三、捐赠方式

(一)到馆捐赠。请到官渡校区图书馆(档案馆)一楼办公室(114室)提交捐赠图书。

(二)邮寄捐赠。敬请填写《图书捐赠登记表》随图书邮寄至:广东省茂名市官渡二路139号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图书馆(档案馆)办公室。(请在包裹注明“校友捐赠”字样)

联系电话:0668-2923422 邮编:525000

(三)平台捐赠。请进入学校网页

         https://xy.gdupt.edu.cn/jzpt/projectList.action?type=2&gress=2(“书香广油”捐赠项目)进行捐赠。

四、捐赠证书

(一)图书馆(档案馆)将颁布《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图书馆收藏证书》以表感谢与纪念。证书将根据所填图书捐赠登记表中邮寄地址寄达。

(二)捐赠证书仅表达对捐赠者的谢意,并不代表本馆对捐赠文献内容或学术水准的评价。

五、本办法由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图书馆(档案馆)办公室负责解释。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图书馆(档案馆)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