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归档范围 |
保管 期限 |
分类 |
1 |
纪检监察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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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上级有关纪检工作的重要指示、通知、规定等文件 |
永久 (针对学校的) 或30年 |
DQ14 |
1.2 |
本校纪委工作计划、报告及批复、总结、调查材料及重要统计资料 |
永久 |
1.3 |
纪检工作有关规章制度;纪委会议纪要、记录 |
30年 |
1.4 |
对学校违纪的党员和党组织申诉的复议复查结论以及申诉报告、审查意见等有关材料 |
永久 |
1.5 |
提交党代会审议的工作报告 |
30年 |
1.6 |
本部门负责人在上级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的发言材料等 |
30年 |
1.7 |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的来访举报及处理的有关材料 |
30年 |
1.8 |
文号为“广油纪监室”的发文(含发文稿纸) |
30年 |
1.9 |
其他重要的文件材料 |
30年 |
注:1、经学校OA、机要保密科传阅的上级文件由党政办统一归档。
2、文号为“广油”“广油党”“广油党办”“广油校办”的文件由党政办统一归档。
3、实物、照片、招投标档案参照学校相关档案的管理规定收集范围和归档要求。